GJB 3552-1999 舰船用吸声材料通用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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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FL 9300 GJB 3552-99,舰船用吸声材料通用规范,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ound absorption,materials for naval ships,1999-03-24 发布1999-09-01 实施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舰船用吸声材料通用规范,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ound absorption,materials for naval ships,1范围,1.1 主题内容,本规范规定了舰船用吸声材料(以下简称吸声材料)的要求、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,1.2 适用范围,本规范适用于舰船上用于降低舱室空气噪声的吸声材料的制造、检验和验收,1.3 分类,按吸声材料的材质分为无机吸声材料、有机吸声材料,按吸声材料的形态分为纤维材料、泡沫材料,2引用文件,GB 5464 - 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,GB 5480.1-85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总则,GB 5480.3-85 矿物棉及其板、毡、带尺寸和容重试验方法,GB 5480.4-85 矿物棉及其制品纤维平均直径试验方法,GB 5480.5-85 矿物棉及其制品渣球含量试验方法,GB 5480.7 — 87 矿物棉制品吸湿性试验方法,GB/T 6342 — 1996 泡沫塑料和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,GB/T 6343 —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(体积)密度的测定,GB/T 6344 -1996 软质泡沫聚合物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,GB 6670-86 软质泡沫塑料回弹性能测定,GB 8624 — 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,GB 8625 - 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,GBJ47-83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,GJB 11-84 核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,GJB 11.2-91 水面舰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,GJB 11.3-91 常规动力潜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,GJB 533.1-533.30-88 潜艇舱室空气45种组分检测方法,3要求,3.1 合格鉴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,总装备部1999 - 03 - 24发布 1999 - 09 - 01实施,GJB 3552-99,按本规范提交的吸声材料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,3.2 性能特性,根据舰船不同使用场所的要求,吸声材料应能耐受其使用环境,并基本保持性能稳定,3.2.1 吸声材料的吸声性能应满足:在中心频率为125,250,500,1000.2000.4000Hz的倍频,程下,50mm厚试样的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&应大于0. 5,不同厚度的吸声材料在不同频率下的吸声系数参见附录A(参考件),3.3 安全性,3.3.1 毒性,吸声材料应在有关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其释放气体分析及毒性评价。对用于核潜艇、水面,舰艇、常规潜艇的吸声材料所释放气体的容许浓度应分别符合GJB 1KGJB 11.2.GJB 11.3的,要求,3.3.2 阻燃性,吸声材料应在有关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阻燃性能检测。按GB 8624的分级方法,无机纤维,材料应达到“ A级”,有机纤维材料及泡沫材料应达到“B1级”,3.4 物理性能,3. 4.1吸声材料的密度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,3.4.2 吸声材料的厚度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,3.4.3 无机纤维材料的渣球含量应不大于12%,3.4.4 无机纤维材料的纤维平均直径应不超过7Mnio,3. 4.5 泡沫材料拉伸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,表1,拉伸性能指标,拉伸强度A5kPa,断裂伸长率>150%,3.4.6 泡沫材料的回弹率应不小于2。%,3.4.7 纤维材料和泡沫材料的吸湿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,表2,材料类型吸湿率,%,纤维材料<5,泡沫材料&L25,3.5 工艺性,吸声材料制品应便于施工,易于剪裁,并在船体长期振动条件下具有抗下垂和凹陷特性,2,GJB 3552-99,3.6 外观质量,吸声材料制品应外观平整,厚度均匀,无污染及剥离等缺陷,4质量保证规定,4.1 检验责任,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,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。必要时,订购方,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,4.1.1 合格责任,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,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。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,承制,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,品,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,4.2 检验分类,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:,a.鉴定检验;,b.质量一致性检验,4.3 检验条件,除另有规定外,应按本规范4.6条的规定进行各种试验,4.4 鉴定检验,4.4 . 1检验项目,鉴定检验的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,表3,序,号,检验,项目,要求的,章条号,检验方法的,章条号,鉴定检验,项目,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,A组B组,1 吸声系数3.2.1 4.6.1 7 7,2 毒性3.3.1 4.6.2 V 7,3 阻燃性3.3.2 4.6.3 V 7,4 密度3.4.1 4.6.4 7 7,5 厚度3.4.2 4.6.5 7 7,6 渣球含量3.4.3 4.6.6 7 7,7 纤维平均直径3.4.4 4.6.7 7 7,8 拉伸性能3.4.5 4.6.8 7 V,9 回弹率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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